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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良缘网
申请曾用名《声明书》公证
阅读 251 次 发布时间:2014/04/26 7:19:56

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且曾在大使馆、总领事馆办理过更改姓名,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办理曾用名公证。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曾用名加注页复印件  

    2、《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曾用名公证用《声明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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