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丢失或损毁结婚证,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补领结婚证。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和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近期合影照片3张(4cm×5cm)
4、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说明:
1、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申请补领和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如另一方确实因故无法来大使馆、总领事馆,在确保所填表格无误的情况下,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领。委托人需在委托书签名盖章。
3、当事人在国内委托他人提出补证申请,应提交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