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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未达到中国法定结婚年龄,在日本市区町村役所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未达龄不持异议《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或《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声明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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