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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申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在中国办理购房等事宜用)
阅读 43 次 发布时间:2014/04/26 7:10:26

申请人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拟在中国办理房产、落户口、身份证等事宜,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或《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声明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1、填写《声明书》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须在申请窗口的公证员面前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无婚史者如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上没有记载上陆日期,则须提供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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