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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拟在中国办理房产、落户口、身份证等事宜,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或《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声明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1、填写《声明书》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须在申请窗口的公证员面前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无婚史者如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上没有记载上陆日期,则须提供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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