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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者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登记结婚
阅读 44 次 发布时间:2014/04/26 6:56:53

申请者双方为中国公民,且双方或一方居住在辖区内,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登记结婚。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 、近期合影照片3张(正面免冠头像,4cm×5cm  

          4、当事人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  

          5、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明  

          6丧偶者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及结婚证明  

          7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与在第三国居住的中国公民申请登记结婚,须提供驻当地中国使领馆出具的独身证明。  

  说明:  

     1、办理登记结婚申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2、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3、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场。如另一方因故确实无法来大使馆、总领事馆,在确保所填表格无误的情况下,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领。委托人需在委托书签名盖章。  

         4在中国结婚且在日本离婚者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在日本结婚并在日本离婚者须同时提供结婚届原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

   5、在日本市、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的,须提供3个月以内开具的离婚届。

         6、一方为持短期签证来日结婚者,还需提供国内出具的未再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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