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拟在日本市区町村役所申请结婚登记,需要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公证。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或《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声明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1、申请人须在申请窗口的公证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如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上面没有记载上陆日期,则须提供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持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证件者,须提供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独身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