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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事证明
阅读 228 次 发布时间:2014/04/26 7:23:08

领事证明是指在公证范围以外,我领事官员根据当事人申请,为便利中国公民在国外办理有关手续,就某一特定事项涉及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或使领馆的意见而做的一种书面介绍或说明。  

  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为以下事项出具领事证明:  

  关于在国外收养子女的领事证明;关于介绍中国兵役制度的领事证明;关于子女赡养的领事证明;关于婚后不更改姓氏的领事证明;关于在国外认领非婚生子女的领事证明;关于按当地法律处理遗产的领事证明;关于介绍我结婚有关法律规定的领事证明;关于商业文书上不强制要求法人代表签署的领事证明;关于对遗体处理不持异议的领事证明;经外交部领事司同意的其它类别。  

  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大使馆、总领事馆申办领事证明。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须3个月之内开具)  

         3、委托他人(即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经公证的《委托书》  

         4、与申办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法人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办的,应提交其它组织的资格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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