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在日本市区町村役所申请儿童补贴、办理认知手续等事项时,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声明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5、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明
6、丧偶者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及结婚证明
说明:
1、填写《声明书》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须在申请窗口的公证员面前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在中国结婚且在日本离婚者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在日本结婚并在日本离婚者须同时提供结婚届(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
3、在日本市、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的,须提供在3个月以内开具的离婚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