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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申请《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阅读 35 次 发布时间:2014/04/26 7:14:26

 申请人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拟在日本市区町村役所申请登记结婚,需要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公证。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或《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声明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5、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明  

  6丧偶者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及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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