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委托他人在中国国内代办卖房、购房、诉讼等事项,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委托书》公证。
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委托书》(单人委托书、双人委托书)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1、填写《委托书》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须在申请窗口的公证员面前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办理有关房屋出售、转让、名义变更手续时,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即委托人拥有房产处理权的证明;
3、如出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委托书、声明书文本上由法定代理人签署当事人姓名并注明法定代理人姓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来大使馆、总领事馆;
4、该房产若系夫妻共同财产,须夫妻双方共同办理委托公证,并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领事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