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为辖区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由日本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在中国境内使用,须事先办妥日本外务省认证,再到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认证。
一、申请所需材料
1、认证当事人的护照及照片页复印件(或日本驾照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日本外务省或日本外务省授权的公证役场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5、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说明:
内容违法及无效的文书不予认证。所认证的文书是中文、日文以外的语言,请提供中文或日文的翻译件。 |